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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来源:济南日报 2023-07-11 10:30:49


【资料图】

本报7月10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在现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基础上,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向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延伸技能人才成长阶梯。

哪些单位可以试行“新八级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备案自主评价企业6676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家,机构数量、评价人数均居全国前列。

从“五级”到“八级”,不是简单的变“数”、增“量”,而是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的架构重组,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拓宽,是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是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我省最大限度赋予企业自主权,在等级(岗位)条件方面,明确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提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基本要求和优先考虑条件。在评价标准方面,允许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基础上,结合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各等级(岗位)评价标准或开发评价规范。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在履行责任方面,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主动接受本企业职工、同行和社会监督。

为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山东坚持横纵双向发力,努力让技能人才走得更远。纵向上,增设首席技师等级(岗位),进一步延伸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横向上,支持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发展。2021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岗位制度。本次关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条件的设置延续了技术技能人才贯通政策,助推企业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此外,我省进一步细化评聘工作要求,明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对申请试点、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颁发证书等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备案申请要求及首席技师证书参考样式,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化实施。

原标题:山东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范洪艳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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